讀者陳小姐問:
我住的公寓已經23年了,最近管委會提書說要更新電梯,但一台至少要115萬元起跳,社區有兩台,總共要花費230萬元,且要住戶依據住戶坪數的大小來分攤,我們住1樓,是剛搬入的新住戶,覺得要分攤費用好像不太合理,想請教,管委會要求我們分擔合理合法嗎?
律師林少羿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內的電梯,性質上是屬於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
又同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另外《民法》第822條也規定:「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依上述法令規定,電梯屬共用部分,因此倘若管委會要求讀者依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更新電梯費用,的確有其法源依據,如果讀者認為自己住在一樓,且是剛搬入的新住戶,依相同的費用分擔有失公平,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透過多數所有權人來決定,免除或減免一樓住戶電梯更新或維修的費用。(許淑惠/採訪整理)
提供多元借貸專案低利簡便 還款彈性 來服務大台南(台南市當舖,台南當舖,善化區當舖,新市區當舖,安定區當舖,麻豆區當舖,新化區當舖,大內區當舖,山上區當舖,官田區當舖,新營區當舖,西港區當舖,六甲區當舖....嘉南地區)鄉親資金週轉或典當借錢有一個快速 安全 合法的借貸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