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致人死傷,罰款將從3600元加重提高至6000元到9萬元外,並將吊銷駕照,交通部也訂定裁罰基準表,其中若不避讓救護車等致人受傷,機車罰則6千元起跳,小客車1萬元起跳,致人死亡,汽車或機車皆直接重罰9萬元並吊照,7月1日起上路。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現行規定汽車駕駛人如聽到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罰3600元罰鍰,並吊銷執照,新修正法規再增訂,若不立即避讓者致人死傷,可罰駕駛人6000元到9萬罰鍰,並吊銷其駕照。
其中致人受傷者,機車罰款6千起跳至9千元,小型車和小客車罰款則是1萬起跳到1萬5千元,大型車罰款則是1萬5千元到2萬2500元。
若致人重傷,機車罰款則是2萬5千元到3萬7500元,小型車和小客車則可開罰3萬5千元到5萬2500元,大型車則將重罰4萬5千元到6萬7500元。
若不避讓肇事致人死亡,不管機車、小型車和小客車、大型車等,統一直接重罰9萬元。上列法規預計7月1日起上路。(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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