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立法期限將於5月24日到期,立法院長蘇嘉全今早主持朝野協商,針對3個專法版本討論,立委們一開始針對《憲法》、公投位階問題爭論不休,一小時後後才進入實質條文討論,在法務部確認同婚專法合憲也遵守公投旨意之後,最後蘇嘉全裁示,立法院將依據公投結論立專法,預計下周二開始針對逐條內容協商,下周五(17日)三讀通過,沒有共識的條文在院會表決處理,「可以開到晚上十二點審完。」
朝野立委今天針對3個同婚專法版本協商,政院版同婚專法指出,18歲以上同性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稱為同性婚姻,可收養伴侶血緣子女,但不能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雙方財產權益比照夫妻財產制,條文明定自2019年5月24日施行。
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不稱「婚姻」而是以「同性家屬」稱呼同性二人關係,明定雙方保有財產所有權,也可明定共有財產。此外,草案不涉及兒童收養,改以共同監護方式規範與兒童的關係。
至於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是由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設立的「信望愛基金會」所發動,不以「同性婚姻」、「同性家屬」規範二人關係,而是以「同性結合」稱呼,明定未滿20歲者,不得成立同性結合關係,但在收養部分刪除同性二人的繼親收養權利。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會中詢問,如果專法沒在5月24日前通過,直接適用《民法》,法務部、內政部戶政司是否有相關配套?以及大法官解釋和公投是否衝突,以及位階問題。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明指,524前若未通過專法,屆時同志二人可依照《民法》,直接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兩人將具有配偶關係,但會造成其他權利義務問題,好比牽涉到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等繼承、親屬問題,未來將有訴訟紛擾。
至於立專法是否違反去年公投第十二案旨意?陳明堂指出,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的效力,748號解釋是針對婚姻自由對同志沒有保障說明違憲,必須立法處理,但立法院也必須依據去年公投結果做出審議,「公投第十二案理由書沒有否定748號解釋,反而是說不要用民法」,所以最後不動《民法》一男一女定義,而提出專法來保障,兩者並沒有衝突。
蘇嘉全表示,目前法案有三個版本,政院版27條、賴士葆版17條、林岱樺版28條,各黨團凝聚共識後,下周二(14日)9點一整天逐條討論,17日排第一案院會處理,沒有共識就是保留到院會處理,一天協商完畢,「可以開到晚上十二點審完。」(黃韋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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