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黃光芹1月幫高雄市長韓國瑜撰寫傳記書《跟著月亮走》,遭到韓粉批評騙錢,黃光芹爆料韓國瑜妻子李佳芬拿走版稅150萬,雙方各說各話。作家苦苓嘆,黃光芹識人不明,「沒有用合約來保障自己,才會惹的一身腥羶」。
黃光芹的老師苦苓今天在《臉書》發文,自稱是「黃光芹版稅事件唯一真相」,寫下黃光芹與李佳芬為了《跟著月亮走》一書的爭執始末,也透露出版界的運作。
他認為,韓國瑜對黃光芹始終不聞不問,也沒有公開勸阻這些激情韓粉的行為,「可以說是『用過即丟』、沒有半點情義。」對於黃光芹,苦苓說,因為她識人不明、遇人不淑,「太過相信別人而沒有用合約來保障自己,才會惹的一身腥羶。」希望她一家人要堅強勇敢。(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以下是苦苓《臉書》全文:
#黃光芹版稅事件唯一真相
《一次看懂》
黃光芹和李徍芬,為了「禿子跟著月亮走」這本書爭執不斷,卻沒有人認真的去了解整件事情的始末。
這本書的作者是掛名黃光芹,口述是韓國瑜等人,這一點很重要,等一下你就明白了。
黃跟時報出版社的老闆是舊識,因為這本書很趕,兩人是朋友,就沒簽約,先把書趕出來再說(一般作者都會先簽約再出書)。換句話說,這本書是他們兩人「發動」的,當然也有得到韓國瑜等人的同意。
等到出書後,時報出版社要找黃簽約,黃就說她不簽了,因為韓說要跟他簽約才行。
如果黃是愛財之人,她完全有權利拿到150萬的版稅,而不只有20萬的稿費,只能說她那時還是個傻韓秎,自以為可以替韓國瑜出點力。
站在出版社的立場,既然作者黃都這麼說了,於是就跟韓簽約,並支付版稅給韓,(版稅就是作者以書本定價的百分之幾拿錢,例如定價$200的書、版稅15%,那麼出版社每賣一本,作者就可以得到30元的收入,但會定期結算,不是書印出來就馬上給錢)。
韓方原本要求21 %的版稅,但因為市場行情最高也不過15%,出版社勉強答應給韓16 %的版稅,而由韓再付給黃20萬的稿費(稿費就是一次買斷,以後沒得拿了)。
這本書一共印了三萬本,版稅總共150萬,所以黃光芹說的是事實。但是版稅是先結半年的,應該只有75萬,而李佳芬堅持要先結算兩萬本版稅,所以拿到了100 萬,另外50萬到九月底才能再拿。
100萬扣掉稅,還有給黃的20萬後,差不多是70幾萬,李佳芬也沒有說謊,只是不說不知道:她後面還有50萬可以拿。所以她說要把錢捐出去做公益,只是一直還沒有宣布要指給誰。
以著作權法來看,著作權應該是屬於黃,只是黃不想跟韓爭,所以就主動退讓了。
但是著作權還分為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版稅)雖然退讓了,但著作人格權(作者掛名權)應該還是屬於黃才對,也就是說這是黃寫的書,就算裡面每一個字都是韓口述的(何況並不是,還有其他人的口述和黃的採訪),這本書仍然是黃光芹的書而不是韓國瑜的書,這一點大家要搞清楚。
除非像像某些明星或者名人,一開始就是請「幽靈作者」來寫書,書上掛的是他們自己的名字,那才能合法擁有這本書的著作權。
不過當初黃跟韓沒簽約,韓事後又翻臉不認人,說黃是韓找來的寫手(但這個也沒合約,只是韓單方面說法)認為書是韓的,包括海外版權和電子書版權他們都要。
但除非當初出版社和韓簽約時,除了國內文字版權,也簽了海外版權和電子書版權,否則這兩項權利仍然是屬於黃的,不是韓想要就能要的。
事情的始末就是如此,絕沒有第二種真相。感謝你耐心看完,也順便了解一下出版界的心態,以及這兩方的是是非非、恩怨情仇。
至於黃光芹在遭到韓粉威脅攻擊家人、被迫辭職並退出所有通告時,媒體問韓要不要去看他,韓說她現在心情很激動,等平靜一點了會去看她…但始終對黃不聞不問,也沒有公開勸阻這些激情韓粉的行為,可以說是「用過即丟」、沒有半點情義。
最後我要跟黃光芹說的是:就是因為你識人不明、甚至「遇人不淑」、太過相信別人而沒有用合約來保障自己,才會惹的一身腥羶。
希望你們一家人都要堅強勇敢,那些「平庸的邪惡」、「集體的無意識者」,終究會埋葬在歷史的灰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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