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為了趕結案,竟將市價約6千萬元的法拍屋,未依照拍賣流程公告、私自違法半價賣出,北院發現緊急廢標並主動將駱男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這件法拍屋位於北市大安區四維路88坪的建物,屋齡40年,門口有6米巷,建物土地21坪,附有2個車位,為市值約6千萬元的1樓房屋,是由債權人之一的第一銀行聲請拍賣,債權金額約7500萬元,去年6月進行首拍,但卻一直乏人問津。
第一銀行覺得奇怪,這件標的物明明不錯,為何拍不出去,因此將訊息告知平時合作的李男,問他有無意願,李男研究後覺得這個物件真的不錯,就以兒子名義參加投標,沒想到開標當天只有他一人參加,因此就意外的得標。
至於為何當天只有李男一人前往,原來是原承辦的民事執行書記官駱俊勳,當時將投標的訊息僅告知債權銀行,李男從債權銀行那裡得到消息才會前往投標,然而法拍屋本來應該資訊要公開,為何只有債權銀行知道,北檢深入追查後,才發現裡面其實有故事。
據了解,駱男扛下一家的經濟重擔,當時家裡出了事情,他忙著工作及家庭,在蠟燭兩頭燒的情況下,已經讓他幾乎喘不過氣來,案件也越積越多,很多都遲延了,個性木訥的他又不敢跟長官實說,為了要結案,他想到方法,但卻讓他陷入歧途。
駱男為了掩飾這些遲延的案件,怕被罵又不敢跟事務官說,就異想天開的想自己搞一拍、二拍、三拍,且全都沒有上網公告,只告訴債權銀行他們有在進行,這樣就不會有人來投標,最後就可以把案件給結掉,反正案子結了,債權人見沒有拍成會再提出聲請,這樣就又變成了新案。
駱男因此製造了假拍賣,同時每次都只告訴債權銀行,本來以為是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債權銀行為了想讓這棟房子儘快拍掉,通知了平時合作的李男前往投標,才讓李男意外的以半價3169萬元得標,李男得標後覺得相當意外。
然而李男得標後,法拍現場民眾議論紛紛,甚至爆發爭吵,引起民事執行處的庭長李英豪注意,立刻介入調查,發現法拍過程有疑,立即宣布廢標,停止駱男的網路權限,要求他不能再碰這件法拍案,並將他調離現職、移送法辦。
另外,原本外傳當時參加投標的李姓男子是否共謀,但檢方調查後才發現李男真是「無敵地獄倒楣鬼」,他接到債權銀行告知後到北院參加投標,得標後向銀行貸款付錢,最後不僅廢標,貸款的錢還被北院扣押,最慘的他每天都還要付銀行5000元的利息,難怪上次出庭一直嚷嚷著「我錢卡在那邊不還我錢」。(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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