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是公司會計,公司有名員工欠銀行和國家的稅金等,一直有銀行的執行命令、健保署的執行命令來公司,每張都是要扣該員工的薪資1/3,或是獎金3/4,如果來個3張執行命令,該員工都領不到任何一毛錢了,肯定生活上會有問題,請問是否有方式避免?
律師李巧雯答: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債務人的薪資在維持債務人和共同生活的親屬所必需的範圍內,不能強制執行。以往法院在實務上常推定薪資的2/3是維持生活必需的額度,但在不同的個案,還是可能會因薪資數額、扶養家屬的人數而異。
不過《強制執行法》經過修法,今年6月13日公布施行新規定,明定所謂「維持生活所必需」,是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數額,並隨撫養親屬情況調整。若執行法院認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有失公平者,可以不受最低生活費1.2倍的限制,以平衡雙方權益。
修法目的就是為了改正司法慣例多以扣押薪資1/3為基準,很少考量債務人是否有親屬及生活負擔,常讓債務人及親屬的生活陷入困境。
修法後,法院執行扣薪還債案件時,將依各縣市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作為計算標準,例如內政部今年公告的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6157元,1.2倍是19388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是14385元,1.2倍是17262元,法院再視撫養親屬情況調整計算,讓債務人被強制執行扣薪後,至少保有一定生活費。
讀者來信詢問該員工薪水之前已經被扣押,卻還陸續一直有其他債權人來聲請執行,擔心若所有債權人都要扣薪1/3,恐危及該員工生存,實務上為維持債務人和共同生活的親屬生活所需,如已有債權人聲請執行扣薪,後續其他債權人再聲請執行時,債務人可以向行政執行署或民事執行處陳報先前已收到的執行命令,如無特殊情形,通常會保留最低生活費1.2倍,其餘薪資再分配給多名債權人,而不是每個債權人都可得到1/3。
至於被扣押的薪資該如何分給多名債權人,通常依照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來分配,總之,不會扣押債務人全部薪資導致他活不下去。(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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