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台北市華山分屍的兇嫌陳伯謙,本月18日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准押卻不禁見,結果自18日到前天8天的時間已會客4次,除家人外還有朋友,檢方認為全案尚有諸多疑點,未禁見恐讓陳有串證之虞,提抗告成功後,台北地院昨連夜開庭,但陳才當庭告知委任律師是黃致豪,因黃無法即時到庭,因此改今早10時30分開庭,今早庭訊歷經1個多小時,法官認定全案不排除可能有其他共犯涉案,當庭裁定禁見。
華山分屍案發生於本月初,北市一位高姓女子(30歲)到華山大草原「野居草堂」學射箭,疑遭教練陳伯謙(37歲,在押)性侵不成而殺害分屍,陳男於本月16日被約談後認罪,帶警方到陽明山山區找回7袋屍塊,經北檢複訊後,18日向北院聲押禁見,北院僅裁定羈押,未禁見。
北院原裁定認為,就現有事證無從認定尚有其他共犯,因此雖裁准陳男羈押,並沒禁止接見通信,但檢方抗告主張,陳男不僅分屍滅證,被害人部分遺體被尋獲位置與陳男所述相距很遠,應釐清有無共犯參與,且陳男可能利用在押會客機會,與可能涉案的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高院認為檢方抗告有理,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昨晚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晚上10時許連夜提訊陳伯謙開庭,但他卻向法官要求委任律師黃致豪到場替他辯護,而非義務律師,法院才知陳男原來已委任替小燈泡兇嫌王景玉、北捷案已伏法的鄭捷的律師黃致豪擔任辯護人,因黃無法立刻趕抵法院,也趕不及在法定時間晚上11時前開始閱卷,法官因此諭知今天開庭。
台北地院今早等黃致豪閱卷完畢後開庭,歷經1個多小時訊問後改裁定陳伯謙羈押禁見,法官認為,陳自承犯案後以刀械肢解死者屍體後,分裝在其購買的垃圾袋內,並以機車運往山區隱匿丟棄,確有滅證之虞,另被害人雙臂屍塊尋獲的位置與陳所述丟棄位置相差甚遠,可能有他人協助,且陳描述肢解及割除被害人身體部位內容與相驗結果不符,不排除有其他共犯協助肢解可能。
法官還認為,前被害人屍體還有部分沒尋獲,陳伯謙雖在押,若可對外接見、通信,仍有可能指示他人滅證,且案發後,有證人在檢警調查前就先向媒體透露案發前的現場情形,也不排除有透過媒體隔空串證嫌疑,認定陳在案發後有滅證行為,恐有利用接見、通信進行滅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陳禁見。(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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