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當舖 SBL表現暴跌遭開除 吳岱豪告富邦敗訴
曾是台灣男籃當家中鋒的職籃球星吳岱豪,2015年間在SBL(超級籃球聯賽)表現不佳,遭所屬富邦勇士隊片面解約,事後吳岱豪不服處分,提告指富邦勇士違約,請求法院確認委任關係存在。但台北地院查出雙方簽訂委任契約明文規定,球員若表現不符預期,球隊得予解約,因此認定富邦勇士開除吳岱豪合理,判吳敗訴。
判決指出,吳岱豪(現年32歲)2012年與SBL台灣大籃球隊簽6年約,合約本來2018年才到期,但2014年富邦接手球隊,竟在2015年初對他寄通知書,稱其表現有待提升,隨在同年5月通知解約。吳岱豪喊冤認為,他之所以表現不佳,是因為教練調度問題,壓縮其上場時間,使得他僅能在垃圾時間上場而無從發揮實力,且就算表現不佳而遲未改善,球隊也可以先以停賽、罰款來懲處,逕行解約實不合法。富邦勇士則辯稱,吳岱豪2007至2011年在台啤隊期間表現優異,不僅是球隊主力,還是SBL指標性球員,台灣大才以年薪420萬元挖角,球隊進入季後賽及冠軍賽,還另發給50萬元、20萬元的獎金。但是,吳岱豪在SBL第11季表現嚴重衰退,每場平均竟然只得3.9分、2.7籃板,表現「荒腔走板」,甚至還鬧出上酒店喝花酒的負面新聞,球隊於是在2014年5月寄發通知書,告知第12季為觀察期,但吳岱豪表現仍然未見改善,球隊於是依委任契約內容將他解聘。法官認為,吳岱豪與富邦所簽的契約明定,球員的成績、管理及各項表現,如果不符球隊預期,經被告通知限期更正、改善而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球隊得視情節輕重,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的處分,也可以立即以書面通知球員終止契約,並且向球員請求年薪3倍的懲罰性違約金。法官強調,吳岱豪辯稱球隊要處罰也應該先停賽、罰款,但依據合約內容,停賽、罰款、開除都是懲處的選項,並不是有一定的先後順序,因此,富邦勇士依約將吳岱豪解聘並無不法,駁回吳岱豪確認委任契約存在的請求,還可上訴。吳岱豪慘遭富邦解約後,曾出走中國CBA,為山西汾酒猛龍隊效力,直到去年9月底才回台,以年薪250萬元與SBL璞園隊簽約,今年的亞洲盃、瓊斯盃仍獲中華隊徵招,以長人、老將的角色隨隊征戰,瓊斯盃對印度時曾上場18分鐘拿下6分6籃板,被總教練周俊三肯定「表現不錯」。(李奕緯/台北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2:44
更新時間: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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