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當舖 立院三讀《動保法》 吃貓肉狗肉最高可罰25萬元
時間:2017/04/11 點閱:444 發佈:台南市源鋐當舖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等明確入法,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姓名、照片、違法事實,限期改善未改善,可連續處罰。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全台吃貓狗肉事件頻傳,高雄曾發生羊肉爐業者大量宰殺家犬賣狗肉,各地也都有民眾捕食流浪狗等事件發生,因此提案要求入法。現行條文只針對宰殺、販賣貓狗肉才罰,新法將把「食用者」納入限制範圍,禁止購買、食用或持有貓狗屠體及內臟,或含有貓狗肉成分的食品。日前國防部發生軍人虐殺流浪狗小白事件、台大僑生虐殺流浪貓「大橘子」事件,這次修法也加重虐待動物罰則,明訂不得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違法將處2年以下,併科罰金20萬至200萬元罰款,希望提高罰則遏止民眾刻意虐待動物情事。另外,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也提案,明定未來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否則將開罰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張文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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