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幫月光族男友付房租三餐 墮胎後竟慘遭劈腿
王姓女子2013年跟林姓男友同居,說好租金、生活費用平分,沒想到林男卻是「月光族」,不僅看電影、三餐甚至墮胎等費用都由她埋單,林男還在同居期間,劈腿她的沈姓高中女同學,直到隔年4月搬離時,仍欠王女租金等費用9萬餘元。雖林男起先簽下協議書允諾還款,卻付了4萬元又反悔,王女氣得提告。雖林男辯稱是被迫簽下協議書,但法官基於林男無法提出王女有詐欺、脅迫,且簽署協議時又有兩名證人,判決林男須再還5萬餘元。
至於王女在訴訟期間,想加碼向林男追討墮胎手術、休養費用,以及看電影花費等,共4萬餘元,但林男不同意追加,法官也認為此跟原本訴訟事實不同,因此駁回,因此王女若要再追討該費用,僅能另提訴訟。王女向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提出「履行協議」民事訴訟,指出年約30多歲的林男,原是台灣大學聘僱職員,2013年5月兩人交住,同居在「台大修齊會館」,約定好共同分擔房租、水電、生活費用等,而林男不僅是「月光族」,同年10月,還偷偷劈腿她的沈姓高中女同學,但出於工作交通便利,以及居住環境不錯,因此仍跟她同居。直到同年底,林男跟台大聘僱約滿離職,改從事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日常三餐、旅行、看電影等生活花費,都由她先代墊,甚至她懷孕,除勸她墮胎,就連手術復原、休養也是她自行負擔。去年4月,林男開始作息不定,不願分擔房租,更火速搬離租屋處。王女也稱,其實林男搬走是跟沈女同居永和,同年10月,更在永和街頭撞見兩人,當場一度發生衝突,雙方後來於同月18日,約在「台大修齊會館」一樓星巴克咖啡店碰面談和解,林男當時在何姓、莊姓兩名共同友人作證下,簽下協議書,同意同年底歸還房租欠款、租屋違約金、門卡費用、床墊折舊、Porter包等,共計9萬餘元。但林男到期僅還了4萬元,拒付剩餘5萬餘元,王女因而提訟,林男則辯稱兩人分手後,雖有簽還錢協議書,但出於王女詐稱要提告,他才被騙簽下,事後也發現,王女其實還在原地租屋,因此根本沒有違約金,至於Porter包,他堅稱是王女送的,拒絕再還5萬餘元。不過,法官基於協議書上有兩方簽名,兩名證人在場,契約已屬成立,林男也沒提出任何證據能證明王女有詐騙、恐嚇、脅迫等行為,因此判決林男敗訴;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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